【落實法令撫卹原意、完善警員照護制度】
今天立法院審查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》,將法條中對於因公受傷導致「殘廢」的字眼改為「失能」,文瑞對於去除歧視意涵的修正方向表達肯定,但更重要的是,政府應該再加強對失能員警及眷屬的照護。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》明訂,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,導致全失能或半失能者,應該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,給予其終身照護。然而,在現實狀況中,還是有許多因公失能的警員,和他們的眷屬長期飽受經濟壓力之苦。
文瑞舉1997年板橋殺警奪槍案為例,向內政部次長及警政署嚴正呼籲,當年呂姓員警身負重傷仍奮力與歹徒搏鬥,頭部不幸遭近距離開槍,成為植物人,上個月中因器官衰竭離世,其父23年來自行負擔看護及伙食費用,金額高達千萬,令人痛心不捨,所以政府應建立更完善的撫卹與照護制度,對任何一位因公失能的警察弟兄妥善照顧,他們在堅守崗位的過程中發生遺憾,我們更要竭盡所能對他們不離不棄!